中共苍南县委两新工委  苍南县民政

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党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57号)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推进

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明确要求在社会组织中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在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和评估等管理工作中,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温州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652号),明确指出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建立党建“三个同步”工作机制。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推进,积极开展党建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二、及时推动社会组织办理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

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成立登记过程中要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

1、申请办理相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2、登记管理机关在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和《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复印件按党建归口分别移交相关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由其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同时,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成立的社会组织登记情况报送县委工委,通过信息移交工作实现登记管理机关与党建机构的信息共享和责任对接。

三、积极探索社会组织日常管理中的党建先进经验

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督促推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的组织,切实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年检时,同步检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督促落实重点任务;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评估重要指标,未建立党组织的,原则上不得评为4A及以上等级;评先评优时,对已组建党组织且党建工作开展良好的社会组织予以优先推荐。进一步探索在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中落实党建工作的先进经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