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规范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助力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苍南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苍政办〔2015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监管的意见》(温纪发〔20176号)精神,县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重新调整梳理,形成了《苍南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清单》,并给予全面公布。

本次公布的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共140项,涉及民政、水利、商务、科技、发改、市监、财政、公安、教育、住建、体育、旅游、国土等35个系统。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政府职能转移实施主体必须严格依据《苍南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清单》实施,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实施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县职转办按照受理、审核、报批等程序办理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申请事项;政府职能转移实施主体需强化监管职责,严格执行《苍南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苍南县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若干制度》等文件相关要求,对承接单位进行全程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组成评估小组或引入社会评估机构对承接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据悉,我县《职能转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有关单位需在每年9月底前向县政府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拟向社会组织转移的职能事项,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列入《苍南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清单》,并经县政府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陈汉莉)

附:

 

苍南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