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频繁,未经合法登记,擅自使用社会组织的名称,以打着服务“一带一路”、“精准扶贫”、“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旗号,对接资金项目,颁发奖状证书等方式进行非法敛财,侵害群众利益;部分社会组织运营管理不规范、超越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为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统一部署要求,自2018年4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县民政局现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重点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此次专项行动打击整治的对象主要包括境内非法社会组织和境外“离岸、山寨”社会组织在境内非法活动两大类。重点对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在浙江和我县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予以打击整治。
二、加强自查自纠
非法社会组织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全面消除影响,自行解散。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依法办理成立登记手续的社会组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活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不得超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服务活动,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确保各项合作活动、项目依法依规进行。
三、查询举报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时,可登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search/orgindex.html)查询该机构是否合法登记注册。社会各界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成立、开展各项活动和刊登社会组织广告时,应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与同级民政部门联系查询,核准该组织是否依法登记注册,是否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以免造成报道上的失误。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邮箱、面谈等方式及时举报。举报内容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提倡实名举报,我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577-59892831,邮箱:67023373@qq.com,举报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68号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特此公告

 

苍南县民政局
2018年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