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民政局规范慈善组织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202081 号和市民政局工作部署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研究落实,及时对接县慈善总会和县红十字会,就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做出安排。并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规范疫情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苍南县民政局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部署要求,全力做好社会组织领域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引导全县社会组织和慈善、社工、志愿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特别是充分发挥慈善组织优势,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慈善力量。

一是规范社会捐赠。苍南县专门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接受社会捐赠的公告》,明确由苍南县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具体接收社会爱心捐赠苍南县民政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第一时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的公告》,及时公布慈善组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县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积极履行慈善组织职能,落实上级要求,以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接收和使用捐赠款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加强监督指导。县民政局严格落实《慈善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慈善活动监督管理,严禁其他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开展公开募捐,规范其他慈善组织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公益慈善活动和行为。重点加强对县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执行《慈善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疫情防控期间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规定要求的落实情况。及时上门开展业务指导,帮助指导慈善组织做好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完善捐赠款物接收、管理、使用流程,强化慈善捐赠信息公开、透明,确保捐赠、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合法合规。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苍南县各慈善组织和红十字加强工作力量,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肺炎疫情接受社会捐赠和使用信息,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和及时高效。

在此,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577-59892831

 

 

苍南县民政局

2020328